為何林鄭一定要追究警暴?
因為這是林鄭挽回一絲民心的最後機會。
撤回惡法、釋放義士,固然是理所當然,天經地義。
但林鄭想在敗局中作垂死翻身,挽回一點民望,不成千古罪人的話,立刻追究警暴,是唯一方法。
200萬名市民經過灣仔警察總部時做了甚麼?
舉起中指,大叫「警你老母」。
沒人煽動,人人自發,場面壯觀。
由14年開始,新仇舊恨,共冶一爐,香港人怒氣可想而知。
雖然該有很多人不同意,但我必須要說,
警隊裡有數萬人,當中一定有正常人,這是常理,沒可能沒有正常人的。
如果由林鄭帶頭追究不正常的警暴警察,
除了令特首民望有機會回升,還有機會改善警民對立之局面。
無謂讓少數害群警察一直害慘其他幾萬名警察,對不?
如果林鄭竟然還在猶疑暴警有沒有做錯…
從理性層面來看,已經有數以千計影片作證:
1)無警示下開槍,甚至射頭;
2)亂棍追打手無寸鐵的香港人;
3)不斷暴打包括處於示威區的學生;
4)用粗口辱罵市民及前線記者。
暴行太多,未能盡錄。
證據確鑿,無可死撐。
從感性層面來看,這幾次警暴真再次傷害了香港人的心。
之前我公開過一位16歲少女的錄音,由她親述612當天「發夢」進行和平示威卻被警暴鎮壓的難過心情。
我說過,那只是冰山一角。
其實從69/612到今天,我一直收到很多不同年紀的市民寄給我的、一篇又一篇的千字文:
有義工「發夢」在西翼目擊一班手無寸鐵的中學生在一片催淚煙之下逃生,有一位女生倒下,另一男同學上前幫忙時被速龍捉住亂棍毆打,幸得其他大人上前救人;
有學生「發夢」在中信大廈和平示威區被暴警不斷發射催淚彈追擊至停車場,逃至天橋時又被另一群警察拿著長槍威嚇;
有中女「發夢」被重重催淚彈困在中信大廈,慌忙間打給親人哭訴:「我哋咩都無做、冇暴動淨係救緊中胡椒嘅人,點解班仆街要發催淚彈?」
有救護人員「發夢」親歷催淚彈直接射入急救站,被迫逃至海富中心繼續救護工作;
有市民「發夢」在和平示威區護送孕婦離開時繼續遭到催淚彈追擊;
有老師「發夢」趕到金鐘救助學生,已跟學生一起後退至PP,卻依然不斷受到催淚彈攻擊,要慌忙經香港公園逃至山上;
有女生「發夢」由夏𢡱道退到中銀方向,看到高樓大廈之間峰煙四起,當場哭紅了眼;
有OL「發夢」跟學生由龍和道一起逃至中環海濱,過程驚險得要被迫爬欄逃離才能稍保安全。
有情侶「發夢」在添華道,見證警察有計謀減弱防線引誘示威者進入政總,然後大舉攻擊示威者。
還有很多很多,全部真有其人,他們也沒想過寫下來是要怎樣,只是想找個人分享自己不敢公開說的心情而已。
憑藉他們的文述形容,共通之處就是:
市民都是手無寸鐵慌忙退避;
警察則是「殺紅了眼」、「想攞命」、「趕盡殺絕」。
他們跟很多香港人一樣,對政府和警察的信心跌至新低點。
而我們最擔心的,是當中牽涉一班尚未成年、本應要對未來抱有希望的年輕人,他們在是次事件中受盡心靈創傷,不知何年才可復原。
香港人的言論自由,不是特首說沒被侵蝕就是沒被侵蝕。
由市民示威表達訴求卻遭無理暴力鎮壓;
到很多人不敢對事件表達意見;
再到人們開始只敢用「發夢」去述說遊行經歷。
種種事實反映,香港的言論自由,一早已被侵蝕,近日更被打壓至地上。
如果林鄭一如她自己所說,沒有賣港,那何不把握機會做一件實事,為香港市民追究暴警暴行,親手救回言論自由?
人微言輕,林鄭多數都讀不到這些字,即使讀到,也會漠視這類建議吧。
其實明知沒用,但不吐不快,就當深夜未眠,發開口夢。